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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时间:2017-01-19     阅读次数:2344

赣发改收费字[2004]1142号

省消防协会:

你会《关于要求将原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准为正式标准的报告》(赣消协字[2004]06号)收悉。

经我委批准,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多。一年多来,你会本着业主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检测建筑消防设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我省消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了加强我省消防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就正式制定《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实行国家指导价。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高标准。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委托,平等互利,公开公正,双方协商”的原则,合理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四、收费单位须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到有关税务部门领购税务发票,依法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原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2]747号)同时废止。

特此批复


附件: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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