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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告)
赣公消发〔2017〕270号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延期的公告
各公安消防支队,相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要求,对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前期,总队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复审专家评审工作。为保证临时资质复审工作顺利进行,考虑工作衔接,经研究:
1、原已取得临时一级、二级资质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2017年12月31日;
2、原已取得临时三级资质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2018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11月1日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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